2)第48章 杂种性质 (5)_物种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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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不育性,在已经提到的一些真实有据的例子中,却恰恰对一些植物产生了相反的作用,由于它们成为了自交不育的,不过依然具有让别的物种受精与由别的物种授精的能力。倘若帕拉斯的有关经过长时间持续的家养不育性会消失的学说能够被接受(这差不多是很难加以反驳的),那么长时间持续地生活在相同的环境中,同样地会引发不育性就是极不可能的了;即便在有的情况下,拥有特殊体质的物种,偶然会因此出现不育性。于是,我们就能够明白,像我所认为的,家养动物为何不会出现彼此不育的变种;而植物,除了将要列出的几种情况之外,为何没有产生不育的变种。

  依我看来,现在所探讨的问题中的真正难点,不在于为何家养品种杂交时没有变为彼此不育的,而在于为何自然的变种经过了长期的变化而获得物种的等级时,就这样通常性地产生了不育性,我们还远未能准确地知晓其原因;当发现我们对于生殖系统的正常作用与反常作用知道得多么少时,这也便没有什么可奇怪的了。然而我们可以知道,因为物种和它们的大量竞争者进行了生存斗争,它们便比家养变种更长时间地暴露于更加一样的生活环境下;故此便难免造成迥异的结果。因为我们了解到,倘若不将野生动物与植物放在自然环境下,而是把它们进行家养或者栽培,它们就会成为不育的,这是很常见的事;而且一直在自然条件下生活的生物的生殖机能,对于不自然杂交的影响或许一样是很敏感的。另外一方面,家养生物,只是从其受到家养这一事实来看,对于其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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