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
他在引入索尔斯克亚、坎通纳、范德萨的时候,也没有想过这些球员日后会成为他最得意的引援。
弗格森对楚歌毫无疑问抱有极大的期待。
不然他不会冒险复出。
但即便如此,弗格森也未曾预料到现如今的成功。
当年的国王坎通纳,都未能帮助曼联在欧冠里有所成就,而新国王楚歌却只用了仅仅两年,就让曼联从欧罗巴联赛闯进了欧冠的决赛。
原以为抽中了一个SSR。
没想到是个人权SSR++。
可也就是即将到来的欧冠,让弗格森感到紧张。
这是一种久违的感觉。
弗格森曾经四次率领同一支球队进入到欧冠的决赛,两次捧得冠军。一次是在1999年的诺坎普,另一次是在2008年的俄罗斯。
现如今距离曼联的上一次欧冠冠军,刚好十年。
他们最近一次进入欧冠决赛,则是七年前。
在那四年的时间里,曼联曾三次进入欧冠决赛,其中两次都倒在了最后一步,只有一次获得最后的冠军。
后天的决赛,结果又将如何呢?
弗格森知道,无论是怎样的结果,他都无法再来一次了。
这将是他人生里最后一次以主教练的身份踏入欧冠决赛的赛场。
弗格森望着遥远的星空。
天空上璀璨的星光仿佛隐约的拼凑出一只猫的形状。
“我只希望后天我的手不用再颤抖吧。”
弗格森努力轻松的笑起来。
他的脑海中浮现出一个影子。
一个年轻人,竖着衣领,君临老特拉福德。
他时而长得像一个法国人,又时而酷似一位中国人。
他从历史中走来,
又走向了曼联的未来。
……
楚歌在准备着即将到来的决赛。
这场比赛给他的感觉,可能是有史以来最特殊的一场。
这是他第二次参加欧冠决赛,
比伊布多了两次。
上一次,他是代表皇家马德里参战,帮助皇家马德里对阵马德里竞技;而这一回,他却站在了马德里整座城市的对立面。
他是曼联的主将,红魔的队长,老特拉福德球场的新国王。
而他的对手,是皇家马德里。
这很奇怪。
我曾走过无数的城市。对我来说,每一座城市都有他的不同。
不同的语言。
不同的美景。
不同的建筑。
不同的美食。
然而,这一切对于我来说,又都是相同的。
抛开外表上的那些区别,城市无非都是人们聚集的场所,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
然而。
马德里是不同的。
她仿佛驯养了我,她与我建立了某种联系。
从前,当我听到马德里不思议,一首流行音乐的时候,我会说一句,“啊,这首歌挺欢快的。”
然后很快就忘掉了这首歌。
继续我的工作。
而现在,每当我再次听到这首歌的时候,我心潮澎湃,我情难自已。我会站起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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